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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新疆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实施方案

来源:天山网、石榴云、新疆日报



新学期开始
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
教师可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
……
8月31日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下称《实施方案》)
确保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家庭教育支出
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
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
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资料图片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双减”工作的领导,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地、各部门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在乌鲁木齐市第80小学,学生展示新书。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沈祖啸摄

书面作业完成时间最长不超过90分钟

《实施方案》要求各学校要建立作业总量定期审核制度,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9月6日,乌鲁木齐市第五十五小学三年级(5)班语文老师马宁正在辅导学生学习。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加那提·托力肯摄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原则上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条件允许的初中在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根据课后服务实施情况,合理调配教师工作量和作息时间,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今后,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及时清理。
同时,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我区今后将加强课后服务保障,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将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同时,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9月4日,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九小学一年级(1)班,一名学生在和新同桌说悄悄话。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秦鹏摄

自治区教育厅公布

全疆“双减”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

为进一步减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加强学校作业管理,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自治区教育厅及各地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正式公布。
9月6日,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双减”工作负面清单行为,积极提供具体证据、线索,共同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其他渠道全天24小时开放。

新疆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双减”工作负面清单

8月3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其负面清单包含哪些内容?一起来看。 

一、严禁类(10条)
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资本化运作。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
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超前超期预收费。
二、不得类(19条)
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不得超量超标布置家庭作业,不得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
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
不得对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
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
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三、控制类(4条)
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控制学习时长。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
四、严肃查处类(2条)
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编辑: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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