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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恶劣!宁波张某某,被判刑!

宁波晚报
2024-08-11
谎称帮忙处理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实则一人分饰三角,不断实施诈骗行为……近日,经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包图网

小许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工作,由于张某某向该公司租的汽车到期了,于是两人约定收车事宜。2024年2月中旬的某天晚上,张某某将车停在某商城地下停车场,小许来将车开回公司。谁知小许刚开到出口处,就不小心撞到了一辆凯迪拉克。这可把小许吓得不轻,不仅是因为撞到了豪车要赔偿,更重要的是他根本就没有驾驶证,害怕无证驾驶要被处罚。他立马下车离开了现场,病急乱投医地联系张某某,询问自己无证驾驶把别人车撞了该怎么办。“我去帮你处理事故,你手机不要接任何电话。”张某某让小许先躲一躲,自己则到事故现场去查看。

过了一段时间,张某某回来告诉小许,说出事的车辆已被交警拖走,不过对方车主已叫了一个出面谈事情的人,只要和这人谈妥即可,他还把自己加了那人的微信给小许看,说目前最主要的是把车子修好,所以要解决修理费用。他还让小许去外面避避风头,说是自己帮忙出面解决。之后的几天里,张某某在微信上“远程汇报”处理进展,还把他与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给小许看,最终谈下来修理费用为25000元左右。小许也表示认可,通过微信转了5000元给张某某,作为修车的定金。随后张某某也把自己的转账记录截图和汽车修理厂定金收据发给小许。小许觉得张某某帮了他忙,于是转了500元钱当做辛苦费。


“我联系到车主了,是一个女的,现在一起到交警队处理事故。”当张某某再次联系小许的时候,他说自己和凯迪拉克车主已在协商处理,让小许先给车主7000元,由车主签下谅解书。但此时小许没那么多钱,于是转了6000元给张某某。张某某称自己帮忙垫付1000元,随即把与女车主的聊天记录和转账截图全部发给小许,并称对方的谅解书已签好,余下的13000元也要尽快结清。

过了几天,张某某又发了几张与女车主的聊天记录,说对方一直在催着要钱,小许于是又回到奉化,当面把13000元转给张某某。张某某也是当着小许的面把这13000通过微信转给女车主。之后,张某某还说这个事故本身还要交2000元的罚款,小许刚好手头没钱,只能分了两笔500元转给他,剩余的1000元由张某某帮忙垫付。张某某很快就发来缴纳罚款2000元的截图。



正当小许以为这件事终于可以告一段落,谁知他竟接到了交警的电话。一来到交警队,他就傻眼了,被撞车子真正的车主是个男的,而对方也从来没收到过赔偿费。此时他才明白过来,原来自己一直被张某某骗得团团转,最终他也接受了行政处罚。

今年4月,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后该案被移送至奉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有意思的是,检察官发现张某某投案前的一个月,也刚刚因为无证驾驶被行政处罚,而最后的那2000元罚款,其实是他给自己缴纳的。到案后,张某某主动赔偿了小许的全部损失,并对自己的行为认罪认罚。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张某某坦言自己一人分饰三角进行诈骗的犯罪过程,其通过向朋友借用手机微信并修改微信名,以达到伪造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的目的,所谓的“修理厂人员”“女车主”均为其扮演。从小许处骗来的钱都被其用于日常消费。同年5月,奉化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法院经仔细审理,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其有自首、赔偿等从轻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以帮忙办事为由引发的诈骗案不在少数,或是要走各种关系,或是要付各种费用,希望大家对此格外警惕,牢牢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实事求是,遇到困难或问题时,要坦然面对,通过正规的手段或法律途径来解决,切勿轻信他人的“好心帮忙”。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袁先鸣

通讯员 林杰荣 黄钰

编辑 忻晓颖 审核 王籍 吕荣 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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