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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一哥”徐翔离婚案背后 | 明月说法

我是明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2021-01-22


(图片来源:网易新闻)


据媒体报道,“私募一哥”徐翔妻子应莹已于上个月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自2015年11月徐翔被抓至今,已3年有余。徐翔被抓之时,明月律师曾撰文评论,慨叹徐翔“火中取栗”力有余,“未雨绸缪”心不足,罪与罚乃高悬头顶之达摩克利斯之剑,财散家破更是难以避免的宿命。(参考阅读:从“徐翔被抓”看家族传承 | 明月说法


如今“起诉离婚”新闻爆出后,外行看热闹,内行探门道,明月律师亦未能免俗,牢骚几句,供君参考。


一、该不该公开审理?


本案系离婚案件,但牵涉众多,影响面极大,亦可能涉及一些敏感的“商业秘密”,所以原告应莹和被告徐翔,均有可能申请不公开审理。但是,也不排除,原告应莹想“求关注”,把事情“搞大”,让公众和媒体介入,减少暗箱操作之可能,反倒要积极公开。明月律师认为,后者可能性更大。目前流传网上的民事起诉状,应该就是这么来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本案该在哪个法院审?


上海的法院,如果是一般民商事案件,标的超过1个亿的,就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标的超过5亿的,就要在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标的数百亿,为何轮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基层法院)审理?其实很简单,因为本案是离婚案件,属于“家事”案件,不论财产多少,化繁而简还是“人”的案件,而且家事案件一般数量多,放在基层法院先“过滤”一道更加合适。当然,不排除本案进入“深推”(“狼人杀游戏”用语)之后,会被上海二中院提级管辖的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第四条: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一般都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徐翔一直在青岛监狱服刑数年,应莹为何不去青岛的基层法院起诉,而可以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对于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这透露了一个讯息:应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上海市黄浦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法院能判离婚吗?


在中国,离婚有两种路径,一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前者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徐翔身陷囹圄,显然没法操作。后者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本案应莹起诉离婚,法官首先要询问被告徐翔本人意见(是否同意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法官不会阻拦,判离婚理所应当。


如果被告徐翔不同意离婚,法院是否该判离婚?明月律师认为,虽应莹首次起诉,按惯例,判不离婚的概率高;但本案一大特殊之处:徐翔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今服刑已近4年。无论从“犯罪”的标准,还是从“分居”的标准来看,法院都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原、被告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第11条: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四、财产怎么分?


应莹起诉离婚后,曾对媒体表示:希望司法系统尽快甄别家庭资产,并在离婚判决中保证她合法合理的财产权益。明月律师认为,应莹的诉讼合理合法,但知易行难,本案背景错综复杂,判决起来不会简单:


首先,要去芜存菁,把累计110亿元违法财产(应缴纳违法所得、罚金)等全部刨除,还剩下的50亿财产才是合法财产。如何甄别,还需青岛中院处理,这不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家事法庭”所能审理得了的。


其次,在剩余的50亿财产中,有多少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多少可能是替人“代持”的财产。刨除了“代持”财产以后,剩余的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徐翔案,郑素贞(徐翔之母)是否存在“代持”徐翔财产的因素,将是一个决定离婚后续案件的一个关键。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离婚时,如涉及到第三人代持财产的,慎重起见,一般不会直接作出认定和处理。比较常见的做法是,涉及“代持”财产,离婚案件中先不处理。等判决离婚之后,任何一方可以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把“代持”所涉的第三方一起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再由法院全面审理、认定并作出处理。


再次,有人认为,应莹是“假离婚”,类似于资本市场常见的离婚减持之套路。对此观点,明月律师不敢苟同。应莹决定起诉离婚,除了感情因素之外,或许仍有其他因素在影响。但本案涉刑,徐翔及相关人等名下资产是被司法机关冻结,而非资本市场“限售锁定”。后者期限届满即可解除限售,前者需要等刑事案件程序全部终结后,才有可能主动解冻。


参考阅读:《揭秘“天价离婚”背后的公告套路 | 明月说法》


事实上,徐翔旗下的所投的四家上市公司(华丽家族、大恒科技、宁波中百等)已经发布公告,涉案资产被青岛市公安局继续冻结。这也意味着,不论是不是“假离婚”,即使快速离婚分割了财产,只要司法冻结在,也是没法减持套现的。


(图片来源:巨潮资讯网)


四、结论?


明月律师一直认为,自由、爱情、尊严,是生命的三大意义。身陷囹圄、婚姻破裂,徐翔已经暂失其二。尊严尚存,是因为其所炒的股、所投的资,纵使罚去百亿,还有巨量盈余。这让人想起即将出狱的黄光裕,同样曾是中国资本市场乱局中呼啸崛起的枭雄。


吴晓波说,激荡几十年,水大鱼大了。鱼再大,也离不开水。水至清则无鱼,水太浑了,也总有人要浑水摸鱼。


“炒股敢死队总舵主”、“私募一哥”徐翔就是一条大鱼,被抓也不是结局,离婚也不是结局,大鱼的故事,还没有结束。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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