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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捐赠,知易行难|明月家事评论·第6期

明月律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2024-08-23

明月律师最近阅读了一篇研究报告:《上海与杭州双城遗产捐赠的探索性研究报告》,获益匪浅!推荐大家阅读上述链接并向主办方索取报告全文。‍‍‍‍
明月律师谨从家事律师业务拓展的角度,发表以下评论:‍‍
1、遗产捐赠发生的前提是:要有遗嘱。因为没有遗嘱,适用法定继承的规则,捐赠就不会发生。因此,遗产捐赠规划,核心是遗嘱,确保遗嘱合法有效,是家事律师的专业领域。明月律师认为:应当采纳公证遗嘱的形式。因为这更能保护捐赠意愿、防范律师执业风险。

2、站在捐赠人角度,在制定方案时,家事律师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 既然超半数的老人是无子女的老人,家事律师就需要一并考虑、落实意定监护、养老照护等事宜,首先要确保捐赠人生前活的有质量、有尊严,然后才是对外捐赠,“先自爱后她爱”,这才符合人性。

  2. 针对有部分是与子女关系不佳的老人群体,后者还要多考虑今后法定继承人的诉讼(挑战遗嘱)的风险。若发生遗产继承诉讼,不仅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需要应诉,经办的律师可能也得出庭作证。

  3. 需及时考虑配套方案,如房屋生前捐赠(配套居住权)、遗嘱信托、代持等,这些配套方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遗嘱执行的风险,确保捐赠意愿能够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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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站在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的角度,在制定受赠方案时,还需要考虑税务成本。以捐赠房产为例,庞大的税收负担常令社会组织对于房产捐赠望而生畏。很简单的道理:税缴的多了,受赠人实际到手的就少了,慈善捐赠的效果就会“打折扣”。鉴于此,社会组织普遍认为:捐房不如捐赠、身后捐不如生前捐。

附:房产捐赠过程中常见税负情况如下:

  1. 取得不动产环节:可能产生契税,税率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之间;‍‍‍‍‍‍‍‍‍‍‍‍‍‍‍‍‍‍

  2. 持有不动产环节:需要缴纳房产税,税率要么是按照公允价值*70%*1.2%,要么就是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征;

  3. 转让不动产环节:需要缴纳增值税(差额5%)、土地增值税(四级累进,最高60%)、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费(25%)。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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