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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启动在即,先看看人家怎么做!

懂律师的记者👉 律媒智库 2021-09-27

7月20日,江苏省律协九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江苏省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此前,司法部于2019年3月14日下发《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推动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把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通知要求,首批试点的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加快各项准备工作,在2019年8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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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离我们越来越近。江苏“实施办法”的细节尚未最终确定公布。今天,我们先了解一下上周江西省司法厅公布的《实施办法》,看看他们怎么做的——

日前,江西省司法厅出台《江西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此次律师专业水平评价采取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按专业评定专业律师。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等9个专业。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已获得2个专业律师称谓的,可以在注销其中1个或者2个后,申报其他专业的专业律师,但每名律师同时拥有的专业律师称谓不得超过2个。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不与律师职称制度挂钩,评定不作排名,不作名额限制。

《实施办法》对参评条件做出了规定,要求参评律师应当在政治表现、诚信状况、执业年限和专业能力4个方面同时符合条件。

参评律师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业满10年,申请参评法学博士专业方向的专业律师,免于专业能力考核。曾经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律师,其实际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时间应计算为相关专业领域的执业时间。同时,参评律师还要满足在参评前5年内执业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并且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

《实施办法》提出,申报专业律师前,需通过省律师协会专业能力考核。律师专业能力考核主要根据律师某一专业相关办案数量、专业理论水平、受到专业表彰、重大专业个案影响、担任专业专家库成员等能证明专业能力的情形进行。

江西在南昌市试点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2020年后在全省逐步实施。

综合:中新社、法制日报等消息

特约编辑李蓉蓉

公众号指导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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