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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会见来了,南京发布具体规程

懂律师的记者👉 律媒智库 2021-09-27
南京律协

远程会见

为最大程度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需求,南京市加快了远程会见系统建设步伐。同时,为规范相关工作,南京市律师协会及时研究制定了相关规程,并已于昨日下发。

【相关链接】

律师远程会见,南京步伐又加快了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远程会见规程(试行)

为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确保疫情期间律师远程会见活动规范、安全、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省公安厅、省律协《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和保障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情形

律师申请远程会见须符合下列适用条件:

(一)适用事项

律师申请会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确有必要会见”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首次律师会见;

2.案件提交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7天)内的一次会见;

3.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首次会见;

4.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签字时的会见;

5.开庭前的一次会见;

6.一审判决后,上诉期内的一次会见。

7.其他紧急情况确实需要会见的,经市律师协会与市监管支队协商确定。

(二)适用看守所

根据全市看守所网络铺设和远程会见端口建设实际情况。目前,能够开展律师远程会见活动的全市看守所名单如下: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

(三)适用律师

目前,南京市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仅对本市已经录入公安监管部门律师身份核验系统的执业律师提供服务。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会见

申请的具体内容和格式要求,请参照《南京市防疫期间律师远程会见申请审批工作流程》(附件1)办理。

(二)电话通知

市监管支队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会见条件的,将会同三家看守所确定律师会见时间。市律协秘书处将根据监管支队确定的会见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会见律师。

(三)实施会见

防疫期间律师远程会见时间为40分钟。具体要求请参见《南京市防疫期间律师远程会见流程》(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秉持诚实守信原则。诚实守信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执业底线。为了会见律师个人的生命健康和全行业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体申请会见律师应当如实填报个人旅行史、接触史身体状况情况以及确属必要会见情形,让个人诚信不打折。各相关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审查,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担当,对于律师申报的会见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和把关,不作“人情担保”、“违心审批”。对瞒报和疏于审查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将列入行业诚信档案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由于市律协律师远程会见中心场地相对较为狭小,为避免人员大量聚集,请会见律师掌握好达到时间,不提倡提前太多时间到达;在休息区等候时,应相距1.5米就座,不扎堆寒暄、讨论问题;在会见中心逗留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为防止发生意外,会见中心准备了一次性话筒罩和手套,请会见律师自觉取用。

(三)严格遵守律师会见有关规定。律师远程会见应当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部、厅和市局有关律师会见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将按行业规范,给予行业处分:

1.擅自携领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或其他无关人员参加会见的;

2.擅自开启电脑等其他电子设备的视频、微信、免提等功能,可能发生会见场所内外实现互动交流的;

3.擅自处理与行使刑事辩护职责无关的事项并可能影响关联诉讼的;

4.未与看守人员衔接即擅自离开,将会见对象滞留在会见室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执业规范的情形。 

        南京市律师协会

         2020年3月1日


附件1: 

南京市防疫期间律师远程会见申请审批工作流程

为保障和规范防疫期间律师远程会见工作,依据省律协《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和保障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精神,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律师申请

代理或办理《通知》所列确有必要会见情形和事项的律 师,可以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会见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 列材料:

1.《会见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在押人员姓名、身 份证号、羁押场所、符合确有必要会见情形的类别、申请会 见的日期及时间段以及申请人姓名、执业机构和联系电话(模板见附件 1)。

2.《申请人健康承诺书》。《承诺书》应如实承诺申请人 “一无一健康”, “一无”即:无武汉或湖北省、温州市等重 点疫情区旅行、居住和与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一健康”即:申请人身体健康(模板见附件 2)。

3.《遵守远程会见纪律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4.会见文书(三证)复印件。即:《律师执业证》、《律 师事务所会见函》、 《授权委托书》 (或《法律援助函》)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以PDF 格式压缩在一个文件内,使用电子邮件或微信等形式报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查。

二、律师事务所审查

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申请会见审查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律师事务所在接到律师会见申请材料后,应当明确专

人负责对律师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律师事务所经审查,对符合会见条件的,可将相关材料报市律协审查。对不符合会见要求的,应予否决并做好相关说明和解释工作。对于符合会见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向市律协提交审查意见,并报送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审查意见书》 (模板见附件4);

2.《安全无风险保证书》(模板见附件5) ;

3.会见律师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以上材料须至少提前2天,以PDF 格式压缩在一个文件内,采用微信通讯方式点对点,发给各区律所主任微信群中 的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毛钰如(联系电话:18751987852)进行报审。

三、市律协审查

市律协成立由会长、分管维权工作会长、秘书长和维权 委主任以及涉及刑事业务的三个专业委员会主任组成的审 查小组,对全市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会见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市律协审查小组经审查,对符合会见条件的,在4小时之内将相关材料函报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法制大队。对不符合会见要求的,应予否决。

市律协向市监管支队函商材料如下:

1.《市律协审查意见书》(模板见附件6);

2.律师事务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律师全部申请材料。 

四、秘书处通知

市律协秘书处将根据监管支队确定的会见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会见律师。

五、律师会见

会见律师接到通知后,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会见:

(一)提前三十分钟到达会见地点。非因特殊原因无故逾期不到 的,将不再做会见安排;

(二)会见时应携带全部申请材料和“三证”原件备查;

(三)会见前应当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试、消毒等防疫 措施;

(四)会见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建议律师会见时长话短说,会见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最大程度降低特殊时期看守所领导和民警的工作压力。

附件:

1. 防疫期间律师会见申请书(模板)。

2. 申请人健康承诺书(模板)。

3. 《遵守远程会见纪律承诺书》(模板)。

4. 防疫期间律师会见律师事务所审查意见书(模板)。5. 防疫期间律师会见安全无风险保证书(模板)。

5. 防疫期间市律协审查律师申请会见意见书(模板)。 (以上模板可登录《金陵律师网》下载区进行下载使用)


附件2:

南京市防疫期间律师远程会见流程(试行)

为确保防疫期间本市律师远程会见工作有序、安全开展,制定如下会见流程:

一、提前到达。会见律师应根据通知的会见时间提前三十分钟,携带会见文书到达市律协律师远程会见中心(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二号楼一楼东侧)办理会见手续;

二、测量体温。会见律师应在中心入口进门处主动接受体温测试。对有发热体征的会见律师谢绝进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律师事务所和主管司法局。

三、核验身份。会见律师凭会见文书在前台进行身份核验。

四、等候安排。会见律师可在休息区等待工作人员安排进入会见室。会见中心全域全时段禁烟,请会见律师自觉遵守。

五、存放手机。在等候安排期间,会见律师可将手机存放在自助储物柜中。会见全程不得使用手机,一旦发现将终止会见并作违规处理。

六、进行会见。

1.轮到会见的律师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进入会见室;

2.进入会见室后应随手关门,待被会见人员进入视频范围后即可通话会见;

重要提示:会见过程中,如发现会见对象有危险举动或身体不适状况,会见律师可按“桌面控制终端”上的绿色“通话”按钮与看守所监控人员进行通话以发出警报。

七、结束会见。会见结束时,会见律师可按“桌面控制终端”上的绿色“通话”按钮告知看守所民警带人。

看守所人员确认民警带人后通过网络远程解锁开门,解锁后会见律师方可离开会见室。

八、取回物品。会见律师结束会见后,应取回存在自助储物柜中的手机等个人物品,并到前台领回本人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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