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昭安:法制故事:“捡”来的处罚(外一题)
作者:曾昭安
现在案子还真不少,且五花八门,无奇不有。这不,某地又发生了一起案件。
村民张喜财,前不久在家门口的公路上捡到一张银行卡。开始他以为这是张废卡,里面没钱,才被人丢掉的。但转念一想,也有可能是别人不小心遗弃的,若是这样,那我可就要发财了。
于是,他立马骑着电动车,去镇上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尝试取钱。没想到输入两次就猜中密码,成功取现12000元。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事尽管张喜财和家人守口如瓶,不知怎地还是传了出去。
有人把这事举报给了有关银行。银行工作人员立马找到了张喜财,要他交出银行卡和所取的钱。
张喜财矢口否认有这回事。后来银行工作人员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一五一十地给他讲了,他才承认,但拒不交出银行卡和钱。还质问银行工作人员:“我是偷了?还是抢了?‘捡到,捡到,千两银子买到’!”
“你不要强词夺理!你这是犯罪!你知道吗?”
“我非偷非抢,怎么就犯罪了?”
银行工作人员见张喜财不可理喻,就将他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喜财用其拾得他人的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出卡内存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张喜财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喜财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追回全部赃款,并处罚金二万元。
张喜财听完法院的判决,这才猛然醒悟,这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啊!这都是吃了不懂法、贪财的亏啊!但悔之已晚。
捡到彩票中大奖被追还失主
钱大爷是个普通的农民,生活俭朴,退休后随儿子一家居住在城里某老小区。
一天,他在小区的老槐树下捡到一张被人遗落的福利彩票,没想到竟然中了500万,起初,钱大爷只是觉得自己运气好,打算用这笔钱给儿子买一套面积较大的电梯房,余下的用于改善自己和老伴的退休生活。
他激动地跑回家,兴奋地对老伴说:“老婆子,咱们发财了!这下可以去海南女儿那里过冬了!不用受寒挨冻了!”两人计划着怎样使用这笔意外之财。
然而,好消息总是传得快。不久整个小区都知道了钱大爷捡到彩票中了大奖。最初是邻居们纷纷前来道喜,但很快,气氛变得有些微妙。有的邻居开始暗示借钱,有的甚至提出应该分一杯羹,毕竟是在小区里捡到的彩票,而且这钱来得轻松,真的是天上掉馅饼,理应大家分享。
钱大爷感到为难和压力山大。他原本想低调处理这件事,但现在他的一举一动似乎受到了整个小区人的关注。
有一天,他的老邻居张大妈敲开了他的家门:“老哥儿,听说你中大奖了,恭喜啊!我们可是多年的老邻居了。我眼下手头有点紧,你看能不能借点钱给我……”
就在钱大爷考虑如何回应张大妈时,更糟糕的事情发生了一一 一名自称是彩票真正主人的年轻人出现了,声称是他买的彩票不小心遗落在那里。要求钱大爷归还全部奖金。
钱大爷自然没有轻易答应年轻人的要求,二人只好对簿公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动产占有的规定,捡到遗失物品的人有责任返还给失主。然而,在这个案例中,彩票的真正购买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所有权。如果年轻人能证明自己是彩票的真正购买者,钱大爷可能需要承担返还奖金的责任。
至于小区居民对彩票奖金的索取,没有法律依据。《民法典》明确指出,个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他人无权无故要求分享。
年轻人出示了彩票购买时的监控录像和交易记录,证明了自己是彩票的真正购买者。法院据此认定彩票的所有权属于年轻人,钱大爷作为捡到彩票的人,有义务返还彩票极其相应的奖金。
最终,法院判决钱大爷返还全部奖金给年轻人,并对小区居民的不当行为提出警告。
这个案例警示我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包括意外之财、不义之财),千万不要妄取。
【作者简介】曾昭安,笔名湘人、文缘人、文字客、曾子、雪峰草等,湖南省洞口县广播电视台退休干部,邵阳市作家协会会员。码字笔耕近半个世纪,所撰小说、散文、随笔、故事、杂文、小品、童话、寓言、连环画文字脚本等类小文散见于国内数十家报刊及多个网络平台,有作品获奖,或被转载,或被收入文集,或被选作中小学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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