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醉驾被查,司机:“我学法律的,懂法!”

广东普法 2023-07-02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驾危害大

可总有人铤而走险、知法犯法



近日

一名女子醉驾被查

直言“我是学法律的,懂法”

↓↓↓


10月16日,云南玉溪。凌晨00:50分许,峨山交警大队民警在夜查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车在驶近检查点时突然停下。民警立即上前检查,发现驾驶人郭某有酒驾嫌疑。但郭某否认自己喝了酒,称自己喝了可乐,后又称“还有果啤”。经呼气检测,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涉嫌醉驾。


随后民警向其告知酒驾、醉驾的区别和后果,郭某有些不耐烦地说:“我是学法律专业出来的,这些我懂,不需要你多说。”


而在去医院采血途中,郭某称自己“太倒霉”。原来,当天她参加朋友生日聚会,期间所有人都喝了酒,可自称“懂法”的她却自行驾车返回。


最终,郭某的血检结果为185.03mg/100ml,确实醉驾。郭某将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移交检察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遵守法律法规

拒绝酒驾醉驾

推荐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