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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法官被指长期接受律所主任转账 官方: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烟语法萌 2019-07-02

转自:上游新闻


官司败诉后,湖北武汉人彭先生(被告)发现,审判长郑某与原告代理律师所在律所的主任王某之间的秘密:存在经济往来。对此,6月24日,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回复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称,很早之前就已调查过并有了结论。目前,该院高度重视,会再次展开调查。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2012年9月,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该案原告代理律师是北京奥东(武汉)律师事务所一律师,被告是彭先生哥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审判长是郑某。



彭先生介绍,这起官司败诉后不久,哥哥抑郁寡欢,选择了自杀。他自认为判决有问题,于是开始搜集证据。每个月奥东律所主任王某都会向审判长郑某和其妻子打钱。奥东律所接鄂州中院的案子,郑某不回避,这样的判决能公平吗?


彭先生向上游新闻记者提供的建行流水显示,2013年至2015年之间,王某多次转帐至郑某及郑某妻子账户中。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王某此前担任过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是郑某的顶头上司,后从法院离职担任北京奥东(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某回复上游新闻记者称,他确实和郑某夫妻有经济往来。“我们是老同事,那时我在典当行当法律顾问,他们夫妻俩各给了我30万,帮他们投资,月息一分五,每个月我会给他们打利息。



王某强调,上述合同纠纷案,该所并没有参与。判决书上写该所一律师是原告代理律师,是判决书写错了。


现已退休的郑某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彭先生调取银行流水是非法的。另外,此事早已有了调查结论。“我拿买房子的钱给王某去投资,本金都没收回来。


对此,鄂州市中院主要负责人表示,该院高度重视此事,开会研究决定,由派驻纪委监察组牵头,成立调查组重新调查此事。“绝不姑息,不管退休没退休,一查到底。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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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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