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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岁老人烧秸秆被罚举《检讨》示众,最大的伤害是执法者不懂法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12-27

近日,“一名92岁老人手举检讨的照片”的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榜。


根据报道,陕西汉中南郑区濂水镇一位92岁老人,因烧秸秆被罚款100元并写检讨。该检讨中称,没按上级严禁秸秆焚烧的要求,在地里焚烧秸秆,已知道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永不再烧秸秆。更令人震惊的是,老人手持检讨的照片,被公开发布到了村民微信群,导致照片四处扩散,以致成了社会新闻。

老人举检讨示众的照片在网上火了之后,当地镇政府回应,相关处罚是按照南郑区的文件要求执行的,最高罚款可至500元;照片系村委会委员李某某拍摄并发送到微信群,目的是警示教育;镇里已经对村委会作为执法主体不当行为进行了纠正,对村里人员进行了纪律处分......



 

很多媒体在评论这个新闻时,都大力从环保和危险性上,宣传了一把禁止焚烧秸秆的必要性。引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2000元的罚款,解释焚烧秸秆是有法律根据的。


然而,这些媒体没有提到的是,即便老人焚烧秸秆违法,可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也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罚款,哪有村委会能行政罚款一说呢?


即便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需要适用行政处罚措施的,也必须执行《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程序,即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罚款这样严厉的行政制裁措施,哪能由村委会让当事人写个检讨,就擅自执行?此外,检讨也根本不是法律制裁措施。可见的检讨出处,多是党员违法违纪处理工作规则里:凡给予党纪处分或免予党纪处分的案件,要将本人检讨及本人对处分决定或免予处分结论等材料抄送组织部门;如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抄送有关人事部门;如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抄送有关司法机关。


哪有行政处罚需要书写检讨的法律规定?莫不是将书写检讨视为了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要求和考量?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也没有检讨可以减轻处罚一说啊。

更为严重的是,应该如何看待将老人手举检讨书的照片发布到微信群里的行为。有网友评论到,这不亚于让老人在村民前面进行游街示众。将违法犯罪嫌疑人或法院业已宣判的犯罪人员,进行张榜游街示众,几十年前相当普遍,但随着法治的进步,已经作为侵犯人格的行为成为了社会共识。

如对于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禁止对被传唤人游街示众或者变相游街示众,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侮辱被传唤人的人格尊严;对于罪大恶极经法院判处死刑需要立即执行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规定,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是故,我们在很多公安机关公布的违法案例中,经常是犯罪嫌疑人头部做了马赛克处理,只有民警以真面目出镜,就是为了避免出现游街之类的侵犯人格的情况。没想到,仅是因为烧秸秆,92岁的老人,就受到了犯罪人员都不实行的“公示”待遇。


综上所述,一则老人烧秸秆的热搜案例,居然可以看到,不仅执法的主体、执法的程序、执法的结果,都存在问题,而且如此执法的必要性,也存在巨大的社会争议。


露天焚烧秸秆,确实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案例,网上比比皆是,但由居委会进行处罚、让被处罚人举牌露脸公示的,却显得与现在提倡的法治建设,格格不入。


不排除没被报道的地方,也存在这种情况;也不排除老人被罚的当地,不仅仅存在老人这一例。理由是,老人从被村委会处罚到照片公示,处罚人乃至被处罚人,都毫无异议。


“执法”的违法了,自己都不知道,被执法的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自己也不知道。如果不是因为照片的意外扩散引发社会关注,这样的“处罚”操作,是不是就成了司空见惯的存在?


村民群里,难道没有驻村干部在内?谁告知村里有权处理焚烧秸秆的?如果不是媒体的曝光和热议,对于老人的违法处置,是不是就无人提出异议?当违法成了一种司空见惯,合法的做法就会成为异类。再想恢复到合法的状态,不仅会受到违法执法者的阻力,甚至有来自被执法者的阻力。


建设法治社会,首先要建设法治政府;纠正违法行为,首先要执法力量具有法律素养。明明老人存在露天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却因为执法的不规范,酿成了社会风波,最后令政府出面道歉,退还了罚款。就这执法水平,还怎么达到依靠他们达到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


村里有权罚款,几十年前的游街现象重现当下,不得不引起警惕。谁说法治建设只会向前发展,不会因为没有足够的推进力和社会共识而出现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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