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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城市管理委:2019-2020年采暖季居民集中供热时间延长

感谢关注 管城理市 2021-06-08

3月10日,我市召开“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城市管理委二级巡视员蒋志辉介绍了供热保障工作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以下为“管城理市”根据会议内容整理讲话实录:


蒋志辉: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


本采暖季提前供热一天,在全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和供热单位的努力下,供热服务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从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3月9日,市12345热线供热诉求工单73923件,比去年同期102789件,减少28866件,降幅28%;万平米报修量为1.01个,比去年同期的1.44个,下降0.43个。


疫情防控以来,从今年 1月20日至3月9日,12345热线供热诉求工单9172件,比去年同期16172件,减少7000件,占比43.28%。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采暖季应于3月15日结束,但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大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广大市民主要时间居家,尤其是老弱病幼孕等群体需要重点保护,适当延长供热时间既可以改善市民的居家生活条件,又可以减少因停热导致着凉感冒和前往医院就诊时交叉感染的风险。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本市城镇居民集中供热结束时间顺延至3月22日24时。有关部门将密切关注天气及疫情的动态情况,提前会商研判,如需进一步延长,将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结合此次居民集中供热时间的延长,天然气分户自采暖居民(含农村地区煤改气)用户用气量补贴上限也做相应调整。延长供热期内,区域锅炉房和热电联产中的居民供热,以及调整天然气分户自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补贴上限增加的费用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全市供热单位在延长供热期间要继续坚守岗位,加强供热服务,保障运行安全,延长供热期间的服务质量不得低于采暖季期间标准,居民室内温度最低不得低于18摄氏度,保障市民温暖安心居家生活。各区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延长供热期间的服务质量纳入本采暖季对供热单位的考核,加强对各供热单位的服务监管,对市民反映集中的问题要接诉即办及时查处,确保达到延长供热助力疫情防控的预期效果,把市委市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


新闻发布会上,蒋志辉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这次只提到延长居民供热时间,对非居民用户有无统一的延长要求?


蒋志辉:

非居民用户如医院、商场、写字楼、学校等公共建筑,相比居民建筑,用热特性不尽相同。供热单位通过和用户合同约定供热期和服务标准,如医院与供热单位合同约定的采暖时间要比采暖季时间本身就有延长。也有些公共建筑受疫情影响,如商场、学校等用热需求和时间都会减少,因此,这次调整延长供热时间不做统一要求,非居民用户具体调整需求要及时同供热单位提前沟通,以便供热单位做好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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